Page 46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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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 2 7
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述行为, 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公司资金
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 不足的问题而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其向购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 买投资性塔位的客户承诺履行的义务也完
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 全符合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特征。此外,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尤湖塔园公司还以协议的方式向个人和企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前款的规 业借款, 并约定高额利息, 该行为也符合非
定处罚。 ” 国务院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 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特征。
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 以下简称取缔办 被告单位尤湖塔园公司未经中国人民
法) 第四条规定 : “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 银行批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数额巨大,
务活动, 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擅自 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
从事的下列活动: ( 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收公众存款罪; 惠庆祥作为该公司董事长
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二) 未经依法批 兼总经理, 领导、 策划、 并组织尤湖塔园公
准, 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 司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 属
非法集资; ( 三) 非法发放贷款、 办理结算、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其行为构成非法吸
票据贴现、 资金拆借、 信托投资、 金融租赁、 收公众存款罪; 被告人陈创作为该公司常
融资担保、 外汇买卖; ( 四) 中国人民银行认 务副总经理兼营销部经理, 具体实施公司
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前款所称非 在西安的塔位营销活动, 属直接责任人员,
法吸收公众存款, 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 冯振达作为该公司市场部总监, 在任职期
批准,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出具凭 间参与该公司的塔位销售, 亦属直接责任
证,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所 人员, 二被告人的行为亦构成非法吸收公
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是指未经中国人民 众存款罪。
银行批准, 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 向社 被告人惠庆祥将被告单位尤湖塔园公
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但承诺履行的义 司塔位销售款 400 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
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 的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尤湖塔园公司注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 被告单位尤湖 册成立后, 公司资产即独立于各出资人, 即
塔园公司在对外销售其所谓的投资型塔位 使是公司股东, 也不能随意侵占、 挪用, 惠
时, 虚假宣传购买投资型塔位可以保值、 增 庆祥与其他股东之间达成的分红和经营约
值, 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 不定期随意 定, 并不代表惠庆祥可以随意支配公司的
调高塔位价格, 将调价情况向社会公众发 财产, 故惠庆祥将尤湖塔园公司销售塔位
布, 虚构塔位增值的假象, 同时公布公司前 的收入 400 万元, 作为惠庆祥之妻葛丽华
期退单情况, 吸引社会公众购买, 该公司还 与他人合伙经营 “忆江南餐饮有限公司” 的
承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更名、 退单, 投资的行为, 构成挪用资金罪。惠庆祥在
变相的约定 “返本付息” 。事实上, 尤湖塔 公安机关已经掌握挪用资金犯罪事实的情
园公司也实际进行了大量退单, 并就此进 况下予以交待, 不构成自首。被告人陈创
行大肆宣传, 以诱骗更多的社会群众购买 向公安机关检举惠庆祥挪用资金的犯罪线
塔位。尤湖塔园公司销售投资型塔位的上 索, 使惠庆祥挪用资金犯罪得以侦破, 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