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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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 3 7
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朱波伟在驾驶出 从机场到菜园坝的车费是多少? 我说白天
租车送客途中, 采用语言威胁、 搜身等手 50 元, 晚上最多 80 元。这时, 我们这辆车
段, 抢走乘客皮广思的 100 元; 朱波伟还伙 的驾驶员就猛拍方向盘, 骂道 : “你他妈的,
同被告人雷秀平, 采用语言威胁、 搜身等手 怎么可能是 50、80 元, 老子深更半夜这么
段, 抢走乘客杨建国的 500 元。朱波伟、 雷 辛苦, 给 480 元, 一分也不能少。 ” 坐在旁边
秀平的行为已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的男子也开始摸我的包, 我不准他摸, 他就
( 以下简称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恶狠狠地说 : “把手拿开, 再不听话, 老子拿
构成抢劫罪, 请依法判处。 刀捅你” 。就这样, 他从我裤包里搜走 650
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以下证据: 元。到了菜园坝, 我说 : “兄弟, 我还要回广
1. 被害人皮广思的报案陈述, 主要内 安, 还给我点路费。 ” 在我的要求下, 他们还
容是: 2005 年 9 月 8 日晚, 我下了火车, 在 给我 150 元。
菜园坝附近上了车牌号为渝 BT0735 的一 3. 证人左光英的证言, 主要内容是: 渝
辆出租车。上车时我问过到汽车北站多少 BT0735 出租车归我所有, 交给朱波伟驾
钱, 驾驶员说 10 元, 我没说什么, 便将密码 驶。2005 年 9 月 9 日凌晨, 我和雷秀平驾
箱放在汽车后备箱里, 然后坐在副驾驶位 驶渝 BT2046 出租车从广安返回重庆, 在重
置。途中, 驾驶员问我要不要住旅馆, 还说 庆江北机场路口处遇见朱波伟。当时朱波
旅馆里都是坏人, 你肯定有钱, 去住宾馆 伟的车上有一名乘客, 坐在后排。我叫朱
吧, 我拒绝了。过了嘉陵江大桥, 驾驶员又 波伟顺便把我车上的一名乘客送到江北蚂
说, 现在治安不好, 他的几个朋友都是坏 蝗粱, 代收 40 元车费。我车上的那名乘客
人, 他过去也是坏人, 让我把钱拿出来, 如 到朱波伟车上后, 雷秀平也上了朱波伟的
果我不拿, 他会和他的朋友把我整死, 扔到 车。分手时我给朱波伟、 雷秀平打招呼, 叫
阴沟里, 等等。他边开车边搜我的包, 搜走 他们不要乱收费。凌晨 1 时, 我打电话给
100 元钱。到了汽车北站, 驾驶员把密码箱 朱波伟, 问他车在哪里, 顺便问他收了那名
给我, 开车就跑了。 到渝中区菜园坝的乘客多少钱, 朱波伟说
2. 被害人杨建国的报案陈述, 主要内 收了人家 500 元。我说你们是乱收费, 出
容是: 2005 年 9 月 9 日零点 20 分, 我从重 了问题我不负责。事后, 朱波伟交给我 300
庆江北机场准备去菜园坝, 上了车牌号为 元, 除 160 元是朱波伟应交给我的营运收
渝 BT0735 的一辆出租车, 坐在车后座。上 入,40 元是朱波伟代我收回的车费外, 另分
车没走多远, 在路口遇到另一辆出租车。 给我 100 元。
另一辆出租车的驾驶员对我们这辆车上的 被告人朱波伟、 雷秀平对起诉书指控
驾驶员说, 他车上有一名乘客要到江北, 叫 的事实无异议, 但均辩称没有抢劫犯罪的
我们这辆车给捎上。那名乘客就过来, 坐 动机, 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到副驾驶位置。那辆车上还下来一个男 二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 抢劫罪的犯
子, 和我们这辆车的驾驶员认识, 也上了我 罪动机是贪图钱财, 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
们这辆车, 坐在我旁边。到了江北, 搭车的 公私财物。如果被告人有抢劫的犯罪动机
那名乘客下车后, 坐在我旁边的男子问我, 和目的, 就不会只要被害人的部分钱物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