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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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0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进行检查后出具的检查意见书以及从该硬                  除, 本案的证据并不充分确实。另外, 电子
           盘中导出的 QQ 聊天记录, 出示了被害单               文件虽然能反映出其来自哪一台电脑终端
           位与相关业务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机, 但是电脑终端机与使用该终端机的用
           合同、 支付凭证和发票, 以及扣押孟动使用               户不能直接画等号, 因此这些电子文件无
           的两块电脑硬盘的照片和孟动用于收取赃                  法证明是在二被告人的操作下形成的, 无
           款的银行卡等证据。                           法排除其他用户偶然使用该终端机形成这
               被告人孟动、 何立康对起诉指控的事               些电子文件的情形, 不可能形成排他性结
           实不持异议。二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 起                 论。再有, 未经权威机构鉴定,Q 币和游戏
           诉书指控的秘密窃取, 是发生在网络环境                 点卡在现实生活中的价值为多少, 是不确
           中的虚拟行为。众所周知, 在很多网民参                 定的。认定二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单位造
           与的网络游戏中, 充斥着大量的、 虚拟的凶               成的损失巨大, 没有根据。即使二被告人
           杀、 暴力情节。如果网络环境中虚拟实施                 的行为构成犯罪, 由于被害单位和网络服
           的秘密窃取行为应当被打击, 那么虚拟实                 务商发现及时, 已经追回了一部分 Q 币, 因
           施的凶杀、 暴力行为是否也应该被当作故                 此这部分犯罪处于未遂状态。案发后, 二
           意杀人、 故意伤害犯罪去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的家属帮助退赔了赃款, 故二被告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虚拟行为不是刑法要                  人的社会危害性较轻, 被告人何立康还有
           追究的刑事犯罪行为, 虚拟行为不会在现                 自首、 立功情节。因此, 建议对二被告人减
           实生活中造成危害结果。Q 币和游戏点卡                 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都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 并非刑法要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保护的国有财产、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                     被害单位茂立公司通过与腾讯科技
           产以及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因此二被告                 ( 北京)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腾讯公司) 、 广
           人秘密窃取虚拟财产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                  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网
           要打击的犯罪行为, 有待在理论上探讨。 易公司) 签订合同, 成为腾讯在线 Q 币以
           其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以              及网易一卡通在上海地区网上销售的代理
           下简称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 : “对              商。
           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 重调查研究,                    2005 年 6 ~ 7 月间, 被告人孟动通过互
           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 没有其他                 联网, 在广州市利用黑客程序窃得茂立公
           证据的, 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司登录腾讯、 网易在线充值系统使用的账
           没有被告人供述, 证据充分确实的, 可以认               号和密码。同年 7 月 22 日下午, 孟动通过
           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 本案虽然既有               网上聊天方式与被告人何立康取得联系,
           被告人供述也有其他证据, 但其他证据多                 向何立康提供了上述所窃账号和密码, 二
           系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与传统意义上的文                  人预谋入侵茂立公司的在线充值系统, 窃
           字原件不同, 电子文件有易被复制、 修改和               取 Q 币和游戏点卡后在网上低价抛售。
           删除的特性, 不具有证据所需的唯一性、 客                   2005 年 7 月 22 日 18 时许, 被告人孟动
           观性, 不能充分反映客观事实, 不应该作为               先让被告人何立康为自己的 QQ 号试充 1
           有效证据使用。如果将这些电子文件扣                   只 Q 币。确认试充成功后, 孟动即在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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