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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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侵犯财产罪 5 5 5
法院提起公诉。 主要内容是: 被告人韦国权 2004 年 4、5 月
起诉书指控: 2004 年 4 月 10 日凌晨, 份开了一辆白色凌志轿车, 并告诉韦国旗
陕西新华信房地产有限公司职工郑伟因醉 车是一个房地产老板的, 在文艺路发现该
酒将其驾驶的牌号为陕 A - L5408 的白色 车大灯开着, 窗户玻璃未关上, 车钥匙也在
凌志 400 轿车( 价值人民币 373380 元) 停 车上, 想玩一下这辆车, 就把车开走藏起来
放在西安市文艺路恺撒宫对面的机动车道 了。韦国旗让韦国权赶快把车扔了, 韦国
上, 钥匙未拔, 车窗未关。当日 6 时许, 被 权说玩几天就扔, 但是一直没有扔。
告人韦国权( 系出租车司机) 途经此地, 发 4. 车辆登记信息表及证人王黎春、 郑
现了这一情况。约一小时后, 韦国权驾车 伟证言。主要内容是: 登记的车牌照号为
再次途经此路段, 发现该车仍然停放在原 陕 A - L5408, 行驶证登记车主是王黎春,
处, 于是将自己所驾驶的出租车放好后, 潜 但车辆产权属于王力平。
入白色凌志车中。此时韦国权又发现车钥 5. 公安机关扣押及提取笔录、 领条等。
匙未拔, 且也无人对其干涉, 便将车开走, 主要内容是: 从韦国权处提取白色凌志 400
藏匿于西安市建设西路解放军三二三医院 轿车、 行驶证、 手机、 名片、 高尔夫球杆、 钱
停车场。随后韦国权将存放于车中的手 包等物。以上物品由郑伟领回。
机、 皮鞋及美元供自己使用和挥霍, 将车中 6. 物品鉴定结论。主要内容是: 陕 A -
存放的高尔夫球杆藏匿于其姐家中。韦国 L5408 白 色 凌 志 400 轿 车 价 值 人 民 币
权还 对 车 辆 进 行 了 维 修, 更 换 了 车 牌。 373380 元。
2005 年 1 月, 被害人发现了被盗车辆, 公安 7. 提取的车辆修理发票, 用以证明韦
机关将被告人韦国权抓获。韦国权的行为 国权对凌志 400 轿车进行修理及更换零部
已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 件的情况。
十四条之规定, 构成盗窃罪, 请求依法判 8. 被告人韦国权的供述, 对其开走涉
处。 案白色凌志 400 轿车的事实无异议。
公诉机关提交以下证据: 被告人韦国权辩称: 起诉书指控的事
1. 被害人郑伟陈述。主要内容是: 郑 实基本正确, 但部分情节有误, 被告人将车
伟系陕西新华信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司机。 开走是为了在朋友面前炫耀, 并不具有非
2004 年 4 月 10 日凌晨 5 时许, 因醉酒, 将 法占有的目的, 还曾几次想将车归还失主,
所开公司的白色凌志 400 轿车( 牌号为陕 但是没有归还成。
A - L5408) 丢失, 后报案。 韦国权的辩护人认为: 一、 案发当日,
2. 破案经过证明。主要内容是: 2005 涉案车辆停放在机动车道, 车窗未关, 钥匙
年 1 月 11 日, 被害人郑伟向西安市公安局 未拔, 车主已经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 所以
刑侦局综合处一大队报案, 称在陕西省医 该车辆是遗忘物, 不是盗窃犯罪的犯罪对
院停车场发现其丢失的车辆。公安人员于 象; 二、 韦国权没有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将
次日晚将开车人韦国权抓获。经查验, 该 车开走, 其行为不符合盗窃罪客观方面的
车就是郑伟丢失的车辆。 规定; 三、 韦国权未改变车辆的特征, 也未
3. 证人韦国旗 ( 韦国权之兄) 证言。 将车辆藏匿, 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