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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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侵犯财产罪 5 6 1
买家并谈妥价格后, 通知何立康为买家的 5 日以信息费名义收取了茂立公司汇入的
QQ 号充入 Q 币, 要求买家向其中国工商银 41. 76 万元。
行牡丹灵通卡( 卡号 9558823602001916770, 4. 电脑下载网页截图, 证明腾讯公司
以下简称 770 号牡丹卡) 内划款。自 2005 于 2005 年 7 月 1 日通过互联网, 向茂立公
年 7 月 22 日 18 时 32 分至次日 10 时 52 司的 mlsoft 账户内划入 Q 币 389610 个( 计
分, 何立康陆续从茂立公司的账户内窃取 价人民币 299999. 69 元) 。
价值人民币 24869. 46 元的 Q 币 32298 只, 5.《网易在线直充系统代理 合 作 协
除按照孟动的指令为买家充入 Q 币外, 还 议》 , 证明茂立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1 日与网
先后为自己及朋友的 QQ 号充入数量不等 易公司通过签订协议, 成为网易一卡通在线
的 Q 币。自 2005 年 7 月 23 日 0 时 25 分至 直充系统上海地区的销售总代理, 按在线直
4 时 07 分, 何立康还陆续从茂立公司的账 充卡面值的 8. 2 折进货。
户内窃取价值人民币 1079. 5 元的游戏点 6. 电汇凭单, 证明茂立公司于 2005 年
卡 50 点 134 张、100 点 60 张。以上二被告 7 月 20 日通过中国民生银行, 向网易公司
人盗窃的 Q 币、 游戏点卡, 共计价值人民币 汇款人民币 4. 25 万元, 用于购买游戏点
25948. 96 元。 卡。
被害单位茂立公司发现被盗后, 立即 7. 发票, 证明网易公司于 2005 年 8 月
通过腾 讯 公 司 在 网 上 追 回 被 盗 的 Q 币 7 日以在线服务费名义, 收取了茂立公司
15019 个。茂立公司实际损失 Q 币 17279 汇入的 4. 25 万元。
个, 价值人民币 13304. 83 元。连同被盗的 8. 电脑下载网页截图, 证明网易公司
游戏点卡, 茂立公司合计损失价值人民币 于 2005 年 7 月 20 日, 向茂立公司的 mlsoft
14384. 33 元。 账户内划入游戏点卡 50 点的 1 万张。
被告人孟动、 何立康到案后, 家属分别 9. 证人徐伟雄 2005 年 7 月 25 日的证
帮助交付人民币 8000 元和 2. 6 万元以抵 言, 证明 2005 年 7 月 22 日晚至次日上午,
顶赃款。侦查机关将其中的 14384. 33 元 茂立公司的腾讯在线系统上海地区总代理
发还给茂立公司, 多余款项退还交款人。 账号内被盗虚拟 Q 币 32298 个, 这些 Q 币
上述事实, 有下列经庭审质证的证据 先后被 充 入 几 十 个 不 同 的 QQ 账 号 内;
证实: 2005 年 7 月 23 日凌晨, 该公司网易在线系
1.《腾讯在线 Q 币一级代理商销售合 统代理账号内被盗网易游戏卡 50 点的 134
同》 , 证明茂立公司于 2005 年 7 月 1 日通 张、100 点的 60 张, 这些游戏卡先后被充入
过与腾讯公司签订合同, 成为腾讯在线 Q 3 个游戏账号内。Q 币是该公司以每个
币上海地区的代理销售商。 0. 77 元的价格向腾讯公司购买的, 在线销
2. 转账汇款凭证, 证明茂立公司于 售价格是每个 1 元。游戏卡是该公司以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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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 6 月 27 日、 月 29 日, 通过招商银 50 点 4. 25 元的价格向网易公司购买的, 在
行分别向腾讯公司汇款人民币 30 万元、 线销售价格是每 50 点 5 元。
11. 76 万元, 用于购买 Q 币。 10. 茂立公司提供的 mlsoft 账户销售
3. 发票, 证明腾讯公司于 2005 年 8 月 报表截图、 腾讯公司提供的 mlsoft 账户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