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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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 0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位, 并注明合并、 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               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                      第二百九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限。                                  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 将开庭
               第二百八十八条         审理单位犯罪案         的时间、 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自诉人、 被
           件, 本章没有规定的, 参照适用本解释的有               告人、 辩护人, 也可以通知其他诉讼参与
           关规定。                                人。
                                                   通知可以采用简便方式, 但应当记录
                 第十二章       简 易 程 序            在案。
                                                   第二百九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第二百八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案件, 被告人有辩护人的, 应当通知其出
           公诉案件后, 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 证               庭。
           据充分的, 在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时,                    第二百九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                   案件, 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应当当庭询
           见, 告知其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被                 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 告知
           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适                  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 确
           用简易程序的, 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并               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在开庭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                        第二百九十五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对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案件, 可以对庭审作如下简化:
           的案件,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理; 不符合简易                   ( 一) 公诉人可以摘要宣读起诉书;
           程序适用条件的, 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 二) 公诉人、 辩护人、 审判人员对被告
               第二百九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人的讯问、 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的, 不适用简易程序:                             ( 三) 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 可以
               ( 一) 被告人是盲、 聋、 哑人;              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
               ( 二) 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             明; 对控辩双方有异议, 或者法庭认为有必
           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要调查核实的证据, 应当出示, 并进行质
               ( 三)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证;
               ( 四)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                 ( 四) 控辩双方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
           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实、 证据没有异议的, 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
               ( 五)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绕罪名确定和量刑问题进行。
               ( 六) 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判决宣告前
           构成犯罪的;                              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 七) 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                 第二百九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独任
           形。                                  审判过程中, 发现对被告人可能判处的有
               第二百九十一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期徒刑超过三年的, 应当转由合议庭审理。
           的案件, 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                     第二百九十七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款规定的,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及其                 案件, 一般应当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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