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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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刑事程序 9 1 1
第二百九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诉人。
案件,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三百零一条 上诉、 抗诉必须在法
的, 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定期限内提出。不服判决的上诉、 抗诉的
( 一) 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期限为十日; 不服裁定的上诉、 抗诉的期限
的; 为五日。上诉、 抗诉的期限, 从接到判决
( 二) 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书、 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
( 三) 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 对附带民事判决、 裁定的上诉、 抗诉期
实予以否认的; 限, 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 抗诉期限确
( 四) 案件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的; 定。附带民事部分另行审判的, 上诉期限
( 五) 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也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确定。
其他情形。 第三百零二条 上诉人通过第一审人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审理期限 民法院提出上诉的, 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
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审查。上诉符合法律规定的, 应当在上诉
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 证据移
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
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第二百九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第三百零三条 上诉人直接向第二审
在宣告第一审判决、 裁定时, 应当告知被告 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
人、 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判决、 裁定 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
的, 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 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
式, 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
提出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 近亲属经被告 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
人同意, 也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当 案卷、 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并将上诉
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可以对判决、 裁定中 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
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人。
被告人、 自诉人、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第三百零四条 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
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 以其在上 要求撤回上诉的, 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第三百零五条 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
第三百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 要求撤回上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
件, 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 查。经审查, 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
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 第一审判决书、 律正确, 量刑适当的, 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
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 第一 诉; 认为原判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或者将无
审人民法院的名称,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提 罪判为有罪、 轻罪重判等的, 应当不予准
出上诉的时间。被告人的辩护人、 近亲属 许, 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 还应当写明其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
与被告人的关系, 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 诉, 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