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南特秩序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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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球比賽章程
1. 比賽日期:2016 年 3 月 19、20 日
2. 比賽地點:晴天賽程為中山國中排球場及南大排球場;雨天賽程為南大
中山館
3. 比賽項目:男子組、女子組
4. 比賽用球:室外用球為 MIKASA MVA-260、室內用球為 MIKASA MVA-300
5. 比賽人數: 報名人數無上限(含自由球員),每場比賽前提出登錄 12 名
正式球員(含自由球員)
6. 報名資格:原特殊教育學系改制之日間部學士班及研究所碩士班學生,
唯碩士班學生每隊每場比賽僅能登錄 2 人,上場 1 人。此外,有參加排
球大專聯賽甲組、排球體育保送生、排球體資生資格者無法報名參加此
比賽,但報名過排球大專聯賽一般生組(乙組)者可報名。
7. 檢錄說明:
(1) 本賽事之參賽人員限定為大學部一至四年級的本科系學生、研究
生。以特教為輔系以及雙主修之副修為特教專業的學生、延畢生、
博士生及參加排球大專聯賽甲組、排球體育保送生、排球體資生資
格者無法報名參加此比賽,但報名過排球大專聯賽一般生組(乙組)
者可報名。
(2) 比賽選手須為登錄於秩序冊上者,並持有之學生證為特殊教育學系
本科系之學生,且需蓋當學期註冊章方可參賽,若無註冊章需再提
供在學證明(需有校方戳章)。
(3) 球隊在比賽開始前 30 分鐘,持學生證至排球比賽檢錄台進行比賽檢
錄,每場比賽可登錄 12 人,未滿 6 人則不得開賽。
(4) 各球隊請在比賽前五分鐘檢錄完畢,或球隊在比賽開始之後五分鐘
內未完成以上動作且未出場比賽,則該隊視同棄權,裁判有權判該
隊輸球。(0:25 敗)
(5) 比賽期間,學生證由工作人員送至紀錄台供備查,大會備有電腦可
立即連線查證,若有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經查證屬實,沒收該
場比賽並取消該隊所有參賽資格,扣除保證金五百元之外,並行文
該校違犯規則之具體事實。(結束後裁判簽名前均有效)比賽結束,
各校請至紀錄台領回學生證。
(6) 每場比賽可登錄 2 名研究生,每次限 1 人上場;兩名研究生不得同
時在場上。
(7) 如遇賽程衝突,導致選手無法前來比賽,可以兼點,限女生兼男生
的點。且須於比賽前一天 17:00 前告知大會兼點女選手之名單。
(8) 若遇賽程衝突之球員,需於檢錄時告知,並於開賽後 10 分鐘內進行
補檢錄,逾時不受理,時間以大會的時間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