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南特秩序冊
P. 14

件,該兩隊同時棄權並沒收保證金 500 元。
10. 附註:

    (1) 比賽選手應穿相同之球衣,且球衣上須有該選手之背號。自由球員
        需穿不同的球衣以方便辨識,只要場上有一人不符合上述規定,則
        該隊全體選手需穿著大會所提供之號碼衣。

    (2) 比賽球由大會提供,不得使用非大會提供之球。
    (3) 一切規定以大會規則為準,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

        正公佈之。若為雨備方案相關規則亦由大會另行公告。

                                                             14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