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該兩隊同時棄權並沒收保證金 500 元。 10. 附註: (1) 比賽選手應穿相同之球衣,且球衣上須有該選手之背號。自由球員 需穿不同的球衣以方便辨識,只要場上有一人不符合上述規定,則 該隊全體選手需穿著大會所提供之號碼衣。 (2) 比賽球由大會提供,不得使用非大會提供之球。 (3) 一切規定以大會規則為準,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 正公佈之。若為雨備方案相關規則亦由大會另行公告。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