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南特秩序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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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羽球比賽章程
◎團體賽
1. 比賽日期:2016 年 3 月 19、20 日
2. 比賽地點:晴天賽程為南大中山館;雨天賽程為中山國中體育館
3. 比賽項目:團體組(男單、女單、男雙、女雙、混雙)
4. 比賽用球: RSL 5 號球
5. 比賽人數:報名人數無上限,上場 8 人
6. 報名資格:原特殊教育學系改制之日間部學士班及研究所碩士班學生,
唯碩士班學生每隊每場比賽僅能報名 2 人,上場 1 人。此外,有參加羽
球大專聯賽甲組、羽球體育保送生、羽球體資生資格者無法報名參加此
比賽,但報名過羽球大專聯賽一般生組(乙組)者可報名。
7. 檢錄說明:
(1) 球隊在比賽開始前 30 分鐘,球員本人持學生證至檢錄台進行比賽登
錄,每場比賽可登錄 8 人。每校可報名 2 名研究生,每次限 1 人上
場;兩名研究生不得同時出賽。本賽事之參賽人員限定為大學部一
至四年級的本科系學生、研究生。(以特教為輔系以及雙主修之副修
為特教專業的學生、延畢生、博士生及有參加羽球大專聯賽甲組、
羽球體育保送生、羽球體資生資格者無法報名參加此比賽,但報名
過羽球大專聯賽一般生組(乙組)者可報名。。
(2) 比賽選手須為登錄於秩序冊上者,並持有之學生證為特殊教育學系
本科系之學生,且需蓋當學期註冊章方可參賽,若無註冊章需再提
供在學證明(需有校方戳章)。
(3) 球隊在比賽開始前 30 分鐘,持學生證到羽球檢錄處檢錄,並領取點
單,立即填寫,並主動交回,若未主動繳交,當大會廣播三次未繳
交點單之隊伍,以棄賽論處;且點單填寫好交出後不得再取回更改。
(4) 參賽者請在比賽前五分鐘檢錄完畢,在比賽開始之後五分鐘內未完
成以上動作且未出場比賽,則該選手視同棄權,裁判有權判該點棄
權(0:21 敗) 。
(5) 若遇賽程衝突之球員,需於檢錄時告知,並於開賽後 10 分鐘內進行
補檢錄,逾時不受理,時間以大會的時間為準。
(6) 參賽選手出場比賽時,務必攜帶本學期之學生證(正本),以備裁判
核對身分,未能提出學生證者,不得參賽。
(7) 對於對手身份提出檢查者,必須在比賽開始前進行。
(8) 若經大會發現不合規定或是未檢錄之球員上場,則取消其比賽資格
和該參賽者之所有場次之相關成績,其對手之隊伍無條件晉級,且
扣除保證金 500 元,並公布該學校和參賽者姓名。
8. 比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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