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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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刑事程序 9 7 7
条、 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 适用于询问证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 检察人员
人。 认为必要的时候, 可以强制检查。
第二百零八条 询问被害人, 适用询 检查妇女的身体, 应当由女工作人员
问证人的规定。 或者医师进行。
第二百一十四条 人身检查不得采用
第四节 勘验、 检查
损害被检查人生命、 健康或贬低其名誉或
第二百零九条 检察人员对于与犯罪 人格的方法。
有关的场所、 物品、 人身、 尸体应当进行勘 在人身检查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人的
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 可以指派检 个人隐私, 检察人员应当保密。
察技术人员或者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 第二百一十五条 勘验、 检查的情况
人, 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 检查。 应当制作笔录, 由参加勘验、 检查的人员和
第二百一十条 进行勘验、 检查, 应当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持有检察长签发的勘查证。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 在
勘查现场, 应当拍摄现场照片, 勘查的 必要的时候, 经检察长批准, 可以进行侦查
情况应当写明笔录并制作现场图, 由参加 实验。
勘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对重大案件的现 侦查实验, 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 侮
场, 应当录像。 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第二百一十一条 勘验时, 人民检察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侦查实验, 在必要
院应当邀请二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 的时候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也可
场。 以要求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 证人参加。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解剖死 第二百一十八条 侦查实验, 应当制
因不明的尸体, 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并 作笔录, 记明侦查实验的条件、 经过和结
让其在解剖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果, 由参加侦查实验的人员签名。必要时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 可以对侦查实验录音、 录像。
绝签名、 盖章的, 不影响解剖的进行, 但是
第五节 搜 查
应当在解剖通知书上记明。对于身份不明
的尸体, 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 应当记明笔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要
录。 求有关单位和个人, 交出能够证明犯罪嫌
第二百一十三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 疑人有罪或者无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证
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 伤害情况或者生 据。
理状态, 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第二百二十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
可以提取指纹信息, 采集血液、 尿液等生物 查获犯罪人, 经检察长批准, 检察人员可以
样本。 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
必要时, 可以指派、 聘请法医或者医师 证据的人的身体、 物品、 住处、 工作地点和
进行人身检查。采集血液等生物样本应当 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由医师进行。 第二百二十一条 进行搜查, 应当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