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P. 431
3 9 4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合资企业, 主要生产、 销售用于卫生巾、 尿 司, 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01 年 2 月, 陶国
垫的 “刺孔型干爽网面” 材料。法定代表人 强在两年的工作合同期未满时擅自离开亚
龚政自行研制的 “刺孔型干爽网面” 生产工 恒公司。2001 年 4 月至 10 月, 周德隆、 陈
艺技术, 属于该公司的商业秘密, 亚恒公 伟明、 陶国强又到浙江慈溪肖强模具加工
司对此采取了保密措施。1999 年 12 月和 厂, 要求该厂根据周德隆从亚恒公司获取
2000 年 1 月, 亚恒公司分别与被告人陶国 的滚筒模片样品, 为伟隆公司进行批量加
强、 周德隆签订了劳动合同, 合同不仅对 工制作。伟隆公司定购的设备和加工制作
职工离职后的保密义务作了约定, 而且将 的模片, 均由陶国强验收。2001 年 3 月, 周
公司的 《保密制度》 作为劳动合同的有效 德隆正式担任伟隆公司生产部门厂长; 随
组成部分, 该 《保密制度》 对公司商业秘密 后, 陶国强也正式进入伟隆公司, 具体负责
的范围、 保密措施、 奖励与处罚等均作出 滚筒模具的装配、 调试及生产设备的维护
了规定。周德隆、 陶国强在签订劳动合同 等工作。
时均承诺严格遵守 《保密制度》 , 分别被任 2001 年初, 亚恒公司发现伟隆公司为
命为亚恒公司生产部门厂长和精工车间 仿制其产品订制了与本公司相同的生产设
主任。 备, 遂派人与被告人周德隆、 陈伟明交涉,
2000 年 6 月, 被告人周德隆因故离开 并于同年 2 月和 4 月向陶国强、 陈伟明先
亚恒公司, 并要求被告人陶国强今后在技 后发出律师函和书面通知, 要求其停止侵
术上对其给予支持。同年 10 月期间, 周德 权。随后, 亚恒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同
隆违反亚恒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 年 9 月, 公安机关对伟隆公司涉嫌侵犯亚
求, 向被告人陈伟明提出成立一家与亚恒 恒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调查。同年 10
公司生产 “刺孔型干爽网面” 同样产品的公 月, 周德隆离开伟隆公司, 但陈伟明仍利用
司, 并给陈伟明看了亚恒公司研制的 “刺孔 陶国强掌握的亚恒公司生产 “刺孔型干爽
型干爽网面” 滚筒模片样品, 陈伟明表示同 网面” 的技术信息继续进行生产。
意。二人共同商议: 由陈伟明负责申请注 2001 年 7 月至 2003 年 3 月期间, 伟隆
册成立公司, 周德隆则负责解决公司的生 公司生产与亚恒公司相同的 “刺孔型干爽
产设备和技术人员。2000 年底, 周德隆、 陈 网面”, 并以低于亚恒公司的价格分别销售
伟明赴专门为亚恒公司生产压花机和分切 给天津依依卫生用品厂、 天津市三维纸业
机的浙江海宁万方轻工机械有限公司( 以 有限公司、 上海微丝尔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下简称万方机械公司) , 也要求订制技术指 利发卫生用品( 天津) 有限公司、 临安市雄
标和性能与亚恒公司一样的 YH600 型压 鹰妇幼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杭州梦棋雅卫
花机二台、FQH - 600 型分切机一台; 其间, 生用品有限公司等单位, 非法获利 17 万余
周德隆与陶国强还要求湖州杰森实业有限 元, 并造成亚恒公司直接经济损失 100 余
公司液压机床厂 ( 以下简称杰森液压机 万元。
厂) , 制造一台技术指标和性能与亚恒公司 证明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基本相同的 YY 32 - 50A 型四柱液压机。 1.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00 年 1 月 22 日
2001 年 1 月 3 日, 陈伟明投资成立伟隆公 颁发的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 实用新型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