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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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 6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祥国的行为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的电话, 得知何从香港来沪, 并约其去酒店
           ( 以下简称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 见面。当晚 8 时许, 陈祥国携带装有事先
           构成绑架罪, 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购置的刀、 绳、 胶带、 注射针筒、 纸张等作案
               公诉人当庭询问了证人赵秀权、 刘长, 工具的 “BOSS” 牌皮包, 来到何明耀入住的
           宣读了被害人何明耀陈述笔录、 证人书面                 上海市西藏南路 381 号华美国际酒店 702
           证言、 现场勘验笔录、 鉴定结论和被告人陈               房间。双方见面闲聊片刻后, 陈祥国突然
           祥国供述, 出示了物证、 书证、 视听资料等              从皮包内拿出砍刀, 向何明耀索要 15 万元
           证据。                                 港币。在对方威逼下, 何明耀称身边未带
               被告人陈祥国辩称: 我曾为何明耀做               巨款, 包内只有少量港币和人民币现金, 陈
           过很多事。2002 年 11 月, 何明耀与人发生           祥国如果要可以拿去。陈祥国遂用绳子捆
           纠纷, 叫我去了事。我去了以后, 发现对方               住何明耀手脚, 持注有红色液体的针筒, 佯
           是我认识的人, 就叫何明耀走了, 我与对方               装要给何明耀注射艾滋病毒, 并佯装打电
           喝酒闲聊, 后因付账问题与对方打了起来, 话对外联络, 谎称楼下有同伴协助, 以此向
           对方用刀将我腹部捅伤。此次是为何明耀                  何明耀施加压力, 继续索要钱款。何明耀
           受伤, 何明耀应当付给我钱。在数次向何                 提出可以打电话给香港的朋友, 让朋友帮
           明耀索钱未果的情况下, 我曾于 2005 年 4            助筹钱后带到上海。在得到陈祥国应允
           月去香港, 胁迫何明耀写下 “借港币 20 万             后, 何明耀即打电话与香港朋友联系, 并借
           元” 的借条, 何明耀也答应此次来沪时给我               此机会用陈祥国听不懂的方言向朋友暗示
           5 万元 ~ 6 万元。2005 年 6 月 2 日, 我是在     自己已遭到劫持, 要求朋友为其报警。在
           接到何明耀的电话后去他住的酒店拿钱。 等待警方解救期间, 何明耀告诉陈祥国, 钱
           我的行为是以暴力索债, 不构成绑架罪。                 款要在 6 月 4 日方能到手。陈祥国进而将
               被告人陈祥国的辩护人认为: 陈祥国               索要钱款的数额增加为港币 20 万元( 折合
           曾因为被害人何明耀办事而身受重伤, 他                 人民币 21. 3 万元) , 逼迫何明耀按其所述
           们之间存在着民事上的人身损害赔偿关                   先写下一张草稿, 再照草稿誊写了一张 “何
           系。陈祥国劫持何明耀, 主观上是向何明                 明耀 2005 年 4 月 8 日借陈浩强港币 20 万
           耀索要自己应得的赔偿, 其行为符合刑法                 元” 的借条, 同时将何明耀放在包内的港币
           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构成索债型                 3340 元( 折合人民币 3557. 1 元) 和人民币
           的非法拘禁罪, 不构成绑架罪。陈祥国对                 600 元劫走。
           何明耀采取的暴力攻击轻微, 后果不严重,                    2005 年 6 月 3 日下午 4 时许, 上海警
           说明陈祥国犯罪的主观恶性不大; 陈祥国                 方接到香港警方转来的报案后, 冲入华美
           对本案基本事实供认不讳, 认罪态度较好, 国际酒店 702 房内, 解救了被捆绑的被害
           且其在社会上曾有过多次见义勇为的行                   人何明耀, 抓住了被告人陈祥国, 并从陈祥
           为, 对其应当从轻处罚。                        国身上缴获了港币 3340 元和人民币 600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元。作案工具砍刀、 尖刀、 红墨水、 针筒等,
               2005 年 6 月 2 日下午, 被告人陈祥国        亦在该客房内一并被缴获。
           接到原已相识的被害人何明耀( 香港居民)                    经验伤: 被害人何明耀的右手虎口、 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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