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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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侵犯财产罪   5 4 7

           手食指、 右面颊被刀划伤并伴感染。                   国带入作案现场的皮包和领带的来历, 以
               经上海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                及陈祥国曾说过其腹部的伤疤是为老板做
           案发现场注射针筒内提取的红色液体, 与                 事所伤, 但具体为哪个老板做事、 做了什么
           被告人陈祥国包内的红色墨水为同种红墨                  事不清楚。
           水。                                      5. 证人刘长的当庭证言, 证明陈祥国
               上述事实, 有下列证据证实:                  于 2002 年年底在沪受伤后曾说过是为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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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被害人何明耀 2005 年 6 月 3 日、1      板受伤, 但未说明是为哪个老板受伤。
           月 14 日的陈述笔录, 主要内容为: 经人介                 6. 视听资料、 电话记录以及抓捕经过
           绍在深圳认识了被告人陈祥国, 当时他没                 的书面材料, 证明公安人员解救何明耀、 抓
           有工作, 我准备让他到我在北京开的公司                 获陈祥国的经过。
           里做业务, 但他在北京住了 5 天就走了, 说                 7. 现场勘查笔录, 现场录像以及在现
           是家里有事。后来与陈祥国有一些来往, 场提取的刀、 绳、 注射针筒、 墨水瓶等物品
           有时候我的朋友来大陆, 叫他帮助去接一                 照片, 扣押清单, 证明案发现场概况以及陈
           下, 至于他们之间怎么给钱, 我从不过问, 祥国的作案手段。
           但我没有叫他做过什么特殊的事, 在经济                     8. 上 海 市 刑 事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所 于
           上也与他没有纠葛。陈祥国虽然到过香港 2005 年 6 月 13 日出具的检验报告, 证明在
           我的家里, 但没有叫我给他写过借条。这                 案发现场提取的注射针筒内的红色液体,
           次我来上海打电话叫他, 是想和他聊天, 没               与陈祥国包内的红色墨水为同种红墨水。
           想到他会拿出刀来要钱。他用刀逼着我,                      9. 经何明耀确认系其书写的借条草
           又用绳子捆我, 还暗示楼下有他的同伴, 他               稿 1 张、 借条 1 张, 证明陈祥国向何明耀索
           们有枪等, 先是向我强索港币 15 万元。我              要钱款的数额。
           说身边没有巨款, 要给香港的朋友打电话,                    10. 何明耀伤势照片、 验伤通知书, 证
           筹到款后送到上海来。陈祥国同意我给香                  明何明耀在被劫过程中受伤的情况。
           港朋友打电话。在我给香港朋友打电话筹                      11. 香港居民身份证、 出入境记录、 华
           款期间, 他又把索款的数目增加到港币 20               美国际酒店住宿登记等, 证明何明耀的身
           万元, 还逼迫我按照他的口述写下一张借                 份、 出入境情况以及本案案发时间、 地点。
           条, 我放在包内的港币、 人民币也被他劫                    12. 赃款扣押及发还清单, 证明陈祥国
           走。                                  当场劫得的港币和人民币现金数额及赃款
               2. 证人林泽丰 2005 年 6 月 3 日的书       已发还给何明耀的事实。
           面证言, 证明何明耀给林泽丰打电话, 通过                   13.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外汇兑换牌
           林泽丰向香港警方报警的经过。                      价表, 证明涉案港币折合人民币的依据。
               3. 证人谷祖荣、 童炜 2005 年 11 月 18         14. 陈祥国于 2005 年 6 月 3 日所作的
           日的书面证言, 证明公安人员解救何明耀、 供述笔录以及当庭供述, 主要内容为: 2000
           抓获陈祥国以及从陈祥国身上查获所劫港                  年底从部队复员后, 曾在上海的几家饭店
           币、 人民币的经过。                          打工,2003 年到深圳的一个夜总会做服务
               4. 证人赵秀权的当庭证言, 证明陈祥             员期间认识何明耀, 一直干到 2004 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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