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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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能加以反抗, 其行为即属于对被害人 理由均不能成立, 不予采纳。
的身体实施强制禁闭的暴力行为。 据此,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
其次, 上诉人白雪云、 王乐平、 王保军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
等人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犯罪手段不是 十九条第( 一) 项,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骗取, 而是当场劫取。 ( 四) 项、 第二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之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诈 裁定如下:
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用虚构事实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私财物的行为。所谓 “虚构事实”, 是指捏
造不存在的事实, 骗取被害人的信任; 所谓 4.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诉
“ 隐瞒真相”, 是指对被害人掩盖客观存在 ①
韦国权盗窃案
的某种事实; 所谓 “骗取”, 是指行为人通过
上述欺骗的方法, 使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或
【裁判要旨】
者管理人产生错觉, 而自愿地将公私财物
机动车为具有特殊属性的物, 所有权
交给犯罪人。综上, 欺骗是诈骗犯罪人非
人必须以所有权凭证来主张自己的所有
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手段。本案中, 上
权。机动车交易只有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诉人白雪云、 王乐平、 王保军等人向被害人
后, 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同时, 机动车牌
谎称订购电脑配件, 将被害人骗至其承租
号登记制度也进一步增强了所有人或占有
的住房内, 该行为确实属于欺骗, 但其实施
人对车辆的控制力。因此, 即使机动车所
欺骗行为的目的, 仅仅是将被害人诱骗至
有人或者占有人在离开车辆时忘记关闭车
犯罪现场, 为下一步实施抢劫犯罪创造条
窗、 车灯, 将车钥匙忘记在车上, 也不能认
件。而各上诉人主观上所具有的犯罪故
定其完全丧失对车辆的控制, 并由此推定
意, 是强行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事
该机动车属于遗忘物。在此情形下, 行为
实上实际占有被害人的财物也是通过对被
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 以秘密窃取的方
害人实施强制禁闭的暴力方法而实现的。
综上, 上诉人白雪云、 王乐平、 王保军 式取得该机动车辆的, 应当以盗窃罪定罪
处罚。
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通过对被害人当
场实施暴力, 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电脑 【案情】
配件等财物, 均已构成抢劫罪。各上诉人 公诉机关: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
在抢劫犯罪中分工明确, 相互配合, 构成共 被告人: 韦国权, 男,32 岁, 汉族, 住西
同犯罪。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证据确 安市五星街小区, 出租车司机。2005 年 1
实、 充分, 定罪准确, 量刑适当, 审判程序合 月 26 日被逮捕。
法, 应予维持。白雪云、 王乐平、 王保军及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韦
其辩护人提出的关于不构成抢劫罪的上诉 国权犯盗窃罪, 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 年第 4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