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P. 609

5 7 2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仇国宾的老家寻找二人未果, 便要求仇国宾 币 10000 元, 被告人仇国宾退缴用赃款购
           的亲属转告仇国宾卡内的钱款是牟驰敏做 买的戒指 1 枚, 被告人张志国的前妻周莉
           生意赚的, 动了要犯法。当晚, 仇国宾的女 退缴人民币 35 000 元。
           友陈亚打电话告知仇国宾涉案卡内有人民                      上述事实, 有被害人牟驰敏的陈述, 证
           币 300000 元左右, 牟驰敏已来老家找仇国 人罗长影的证言及辨认笔录, 证人陈亚、 周
           宾, 要求他不要动用卡内钱款。仇国宾接电 莉的证言, 涉案 e 时代卡的交易明细及商
           话时, 崔勇、 张志国均在场。                     户存根、 挂失、 申请、 取现、 转存的相关书
               同年 7 月 2 日, 被告人崔勇、 仇国宾、 张 证, 上海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 公安机关
           志国到上海市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 关于被告人崔勇、 仇国宾、 张志国到案情况
           长中路支行( 以下简称工行延长支行) , 由仇 的说明等书证及三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证
           国宾出面办理涉案银行卡的挂失、 补卡手续。 实, 足以认定。
           因补卡 7 天后才能领取新卡, 三被告人于当                  本案一审的争议焦点是: 被告人崔勇、
           天离沪返回苏州, 其间三被告人的所有花费 仇国宾、 张志国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侵
           均由张志国承担。7 月 9 日, 三被告人再次来 占罪。
           到工行延长支行, 由仇国宾出面办理领卡手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续, 新卡卡号为 6222021001032908011, 内存人       一、 被告人崔勇、 仇国宾、 张志国主观
           民币 298742. 09 元。随后, 三被告人到上          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海市延长中路 790 号工商银行延长新村支                   根据被告人崔勇、 仇国宾、 张志国的当
           行提取现金人民币 68 700 元, 仇国宾、 张志          庭供述、 被害人牟驰敏的陈述以及证人罗
           国各分得人民币 10 000 元, 余款由崔勇占            长影、 陈亚的证言, 可以认定三被告人均明
           有。同时, 崔勇当场为自己办理了卡号为                 知仇国宾名下的涉案银行卡内的钱款不属
           6222021001026089901 的 e 时 代 卡 1 张。 仇国宾所有, 而是牟驰敏存储的个人财产。
           三被告人又赶至上海市南京西路 377 号工               当涉案银行卡被吞、 牟驰敏要求仇国宾帮
           商银行人民广场支行, 在崔勇、 张志国的劝               助领取银行卡时, 三被告人不是协助取回
           说下, 仇国宾将卡内余额人民币 230 000 元           涉案银行卡并交还牟驰敏, 而是积极实施
           转存至崔勇新卡内。后三人逃离上海, 崔                 挂失、 补卡、 取款、 转账等行为, 将卡内钱款
           勇又分给仇国宾、 张志国人民币各 10000              瓜分, 明显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元, 并将人民币 50 000 元转存至张志国前                二、 被告人崔勇、 仇国宾、 张志国的行
           妻周莉的银行账户内。                          为具有秘密窃取的性质。
               被告人仇国宾于 2009 年 10 月 28 日            根据本案事实, 被告人崔勇、 仇国宾与
           主动到原籍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告人张                  被害人牟驰敏之间存在以 POS 机和 e 时代
           志国于 2009 年 11 月 4 日在江苏省常州市          卡为标的物的特殊租赁关系, 即与 POS 机
           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崔勇在被强                  捆绑的涉案 e 时代卡属仇国宾名下, 而出
           制戒毒期间, 于 2009 年 11 月 5 日被公安         租给牟驰敏使用。牟驰敏因操作失误致卡
           机关通过网上比对信息查获归案。                     被吞, 故请求崔勇、 仇国宾帮助取卡。此
               案发后, 被告人崔勇的家属退缴人民               后, 当牟驰敏通过罗长影仍无法联系崔勇、
   604   605   606   607   608   609   610   611   612   613   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