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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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侵犯财产罪 5 7 5
告人利用编写、 传播病毒程序在网上截取 机关的指控均不持异议。余刚的辩护人对
他人的银行账号、 密码, 窃取或实际控制他 公诉机关指控余刚与唐君、 贺斌共同盗窃
人网上银行账户内存款的行为, 构成盗窃 应怡红存款 11860 元不持异议, 但提出进
罪。 入 “周忠舫” 账户内的应怡红存款中另外的
【案情】 5540 元没有被余刚提取, 不能认定余刚非
公诉机关: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 法占有这部分存款, 公诉机关指控余刚与
检察院。 唐君、 贺斌共同盗窃这部分存款的证据不
被告人: 余刚, 男,26 岁, 无业, 住浙江 足; 且余刚仅编写了 “木马” 病毒程序和提
省宁波市三市路。2004 年 6 月 24 日被逮 供了账户,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是从
捕。 犯。贺斌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贺斌盗
被告人: 唐君, 男,20 岁, 无业, 住江苏 窃的基本事实和定性不持异议, 但提出贺
省南京市玄武区文德里。2004 年 6 月 24 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是从犯, 应当
日被逮捕。 从轻处罚。贺科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 贺斌, 男,19 岁, 学生, 住湖南 贺科盗窃的基本事实和定性不持异议, 但
省常宁市松柏镇。2004 年 6 月 24 日被逮 提出贺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是从
捕。 犯, 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盗窃事实, 且积极
被告人: 贺科, 男,23 岁, 工人, 住湖南 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应当从轻处罚。
省常宁市松柏镇。2004 年 6 月 24 日被逮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捕,2005 年 2 月 4 日改为取保候审。 2004 年 2 月, 被告人唐君与被告人余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以被 刚合谋, 由余刚负责编写病毒程序交给唐
告人余刚、 唐君、 贺斌、 贺科犯盗窃罪, 向江 君, 唐君负责传播并利用病毒程序截取他
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的网上银行账号和密码, 将他人的存款
起诉书指控: 被告人唐君、 余刚、 贺斌 转入余刚在浙江省宁波市工商银行以 “周
合谋, 利用病毒程序盗窃他人的网上银行 忠舫” 假名开设的账户; 余刚从假账户中提
存款 17400 元, 从中提取 11860 元按比例 出款后, 二人平分。余刚按照约定将编写
进行分配。被告人贺斌还将其利用病毒程 好的 “木马” 病毒程序交给唐君后, 唐君又
序截取的他人网上银行账号、 密码提供给 与被告人贺斌约定: 由贺斌把 “木马” 病毒
被告人贺科, 贺科以此盗窃他人的网上银 程序捆绑在多个网站上进行传播, 将截取
行存款 2730 元。四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 的他人网上银行账号和密码交给唐君, 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以下简称刑法) 取他人网上银行存款后, 二人按四六分成。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请依法惩处。 2004 年 4 月 21 日、22 日, 被告人余
公诉人当庭宣读、 出示了被害人陈述、 刚、 唐君、 贺斌采用上述作案手段, 先后四
被告人供述、 提取电脑磁盘内容笔录、 账户 次将中国工商银行九江市分行储户应怡红
交易明细记录、 存款证明书、 网上购物交易 账户内的存款 17400 元转入 “周忠舫” 账
清单等证据。 户。余刚从“周忠舫” 账户内提款 11860
被告人余刚、 唐君、 贺斌、 贺科对公诉 元, 按约定的平分比例留下 5930 元, 给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