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P. 613
5 7 6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君转汇 5930 元。唐君按四六分成比例留 “周忠舫” 账户内追回的事实;
下 2372 元后, 给贺斌汇款 3558 元。4 月 26 4. 中国工商银行九江市分行出具的
日下午, 应怡红在中国工商银行九江市分 应怡红账户交易明细记录, 以及中国工商
行浔阳大道储蓄所存款时, 发现自己账户 银行电子银行部出具的 “周忠舫” 账户明细
内 17400 元存款被盗, 立即报案。九江市 记录, 证实 2004 年 4 月 21 日、4 月 22 日,
公安局从 “周忠舫” 账户内追回应怡红的存 17 400 元存款被分成四笔从应怡红账户转
款 5540 元。 入 “周忠舫” 账户的事实;
本案审理中, 为给被害人应怡红赔偿 5. 贺斌、 贺科在侦查机关及庭审中的
经济损失, 被告人余刚主动退缴了 7000 供述, 证实 2004 年 4 月, 贺斌用 “木马” 病
元, 被告人贺斌主动退缴了 4860 元。 毒程序截取了刘长征的网上银行账号、 密
另查明,2004 年 4 月 23 日, 被告人贺 码后提供给贺科, 贺科通过进行虚假的网
斌用 “木马” 病毒程序截取了河南省南阳市 络游戏装备交易, 窃取了刘长征存款 2730
工商银行储户刘长征的网上银行账号、 密 元的事实;
码, 提供给被告人贺科。贺科明知该账号 6. 公安机关提取贺科电脑磁盘内容
与 密 码 是 贺 斌 从 网 上 截 取 的,仍 在 的笔录, 证实贺科在网上进行虚假网络游
WWW. 15173. COM 网站上虚拟卖家为 “孤 戏装备交易的事实;
独剑”、 买家为 “就是有钱”, 进行虚假的网 7. 被害人刘长征的陈述、 中国工商银
络游戏装备交易, 通过 B2C 网络中介商, 从 行南阳行政区支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书,
刘长征账户内划转存款 2730 元占为己有。 B2C 网络中介商出具的刘长征账户网上购
本案审理中, 为给被害人刘长征赔偿 物交易清单、 中国工商银行衡阳市水口山
经济损失, 被告人贺科主动退缴了 2730 支行出具的贺科账户明细记录, 证实 2004
元。 年 4 月 23 日, 刘长征账户内的 2730 元存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款被用于网上购物, 以及贺科账户内于同
1. 余刚、 唐君、 贺斌在侦查机关的多 日收到这笔购物款的事实;
次供述和庭审中的部分供述, 证实三人在 8. 户籍与抓获经过证明, 证实四名被
共同盗窃过程中的分工, 以及赃款分配等 告人的身份, 被抓获归案的时间、 地点、 经
事实; 过。
2. 公安机关提取唐君电脑磁盘内容 本案争议焦点是: 1. 尚未被被告人提
的笔录, 证实自 2004 年 2 月至 4 月, 唐君 取的 款 项, 能 否 认 定 为 共 同 盗 窃 数 额?
通过互联网分别与余刚、 贺斌的合谋经过, 2. 两起共同盗窃案件中的主从犯应如何
以及唐君接受余刚编写的 “木马” 病毒程 认定?
序, 又把该病毒程序传给贺斌, 利用该程序 【审判】
截取他人网上银行账号、 密码, 窃取他人网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认为:
上银行存款后按比例分配的事实;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 “盗窃公私
3. 被害人应怡红的陈述, 证实其发现 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 处三年以
存款被盗后报案, 以及 5540 元存款被从 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