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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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希望 的全部犯罪依法分别予以处罚。刘超在非
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并 法拘禁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 系从犯, 且
不了解他人真正的犯罪意图, 不清楚他人 其犯罪时未满 18 周岁, 依法应免除处罚。
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 而是被他人蒙 据此,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
骗或者出于自己的错误认识, 在错误理解 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 第二百三十八
犯罪性质的情况下参与他人实施的犯罪, 条第一款、 第三款, 第二百七十四条, 第六
则不能认定该行为人与他人实施了共同犯 十九条,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二十六条第
罪, 而应当依据该行为人的犯罪实际情况, 一款、 第四款, 第二十七条, 第十七条第一
按照主客观一致的原则正确定罪处罚。本 款、 第三款,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第三十七
案中, 被告人燕玉峰、 刘钰、 刘少荣、 刘超事 条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于 2007 年 4 月 24
先并未参与被告人李彬、 袁南京、 胡海珍、 日判决如下:
东辉合谋实施绑架犯罪, 是在袁南京的纠 一、 被告人李彬犯绑架罪, 判处无期徒
集下, 误认为是帮助他人索取债务, 并基于 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
该目的而实施了非法扣押、 拘禁他人的犯 财产; 被告人袁南京犯绑架罪, 判处无期徒
罪行为。故燕玉峰、 刘钰、 刘少荣、 刘超的 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
行为不构成绑架共同犯罪, 而应当依照 《刑 财产; 被告人胡海珍犯绑架罪, 判处有期徒
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以非法 刑十五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 于判
拘禁罪定罪处罚。燕玉峰、 刘钰、 刘少荣在 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 被告人东辉犯绑
将被害人石林清放回后, 又伙同刘川以胁 架罪, 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
迫手段向石林清索取巨额钱款, 其行为构 5 万元( 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 被
成敲诈勒索罪, 应依法予以处罚。 告人燕玉峰犯敲诈勒索罪, 判处有期徒刑
综上,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彬、 袁南 四年; 犯非法拘禁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京、 胡海珍、 东辉、 燕玉峰、 刘钰、 刘少荣、 刘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刘少荣犯
超犯罪的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 指控李彬、 敲诈勒索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犯非法拘
袁南京、 胡海珍、 东辉犯有绑架罪正确, 应 禁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决定执行有期徒
予确认; 指控燕玉峰、 刘钰、 刘少荣、 刘超犯 刑三年; 被告人刘钰犯敲诈勒索罪, 判处有
有绑架罪不当。燕玉峰、 刘钰、 刘少荣的行 期徒刑三年, 犯非法拘禁罪, 判处有期徒刑
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 敲诈勒索罪, 应依法 一年,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刘超
实行数罪并罚。刘超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 犯非法拘禁罪, 免予刑事处罚。
禁罪, 亦应依法予以处罚。李彬、 袁南京、 二、 犯罪工具桑塔纳汽车( 车牌号为冀
胡海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系主犯, RC3457, 车架号为 LSVAF03343235549) 一
应根据其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依法分别予 辆依法没收。
以处罚。东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三、 继续追缴各被告人所得赃款发还
系从犯, 应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燕玉峰、 刘 被害人。
珏、 刘少荣在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共同犯 袁南京、 刘钰不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
罪中均起主要作用, 系主犯, 应根据其参与 民法院重新审判作出的一审判决, 向天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