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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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梅说彭崧经常吃摇头丸。 5. 被告人彭崧的供述, 供称 2005 年 5
2. 证人余巧梅的证言, 证明 2005 年 5 月 5 日凌晨 1 时许, 他与朋友吃宵夜时喝
月 5 日凌晨 3 点左右, 被告人彭崧由被害 了两瓶啤酒,2 时许在福州银联夜总会玩
人阮召森扶着回来, 脸色发黑, 看上去有 时, 吃了一粒摇头丸, 后觉得视线模糊, 眼
点恐怖。后彭崧无故打了她, 她就走了。 前出现了好多五颜六色的波浪形条纹, 觉
后阮召森的女友李庆玲打电话告诉她彭 得每个人都在说他的坏话, 看他的眼光都
崧用刀把阮召森捅了, 于是她赶回暂住的 很鄙视。他很想发泄, 把身边的朋友“峰
北江里新村, 看到彭崧被他几个朋友按在 弟” 按倒在地。被害人阮召森把他送回暂
那里。这时李庆玲从楼上下来, 她就和李 住的北江里新村 6 号 204 室后, 他感觉女
庆玲一起去找阮召森, 到北江里新村门口 友余巧梅也说他的坏话, 于是打了她两耳
时, 一个的士司机说他把阮召森送到省立 光, 余巧梅就离开了。当时他觉得朋友们
医院了, 两人就坐车赶到省立医院。她和 在合伙整他, 心想 “你们合伙搞我, 我也没
彭崧从 2000 年开始恋爱, 彭崧告诉过她 有什么好怕的, 大不了一条命, 你们想要打
自己吃摇头丸的事, 她劝彭崧不要再吃。 我, 我得去找一把刀防身”, 就到厨房里找
两人在一起的时候, 没有看到彭崧吃摇头 到一把长 20 厘米的单刃水果刀。阮召森
丸。案发后, 她和李庆玲坐车一起到省立 让他喝水时, 他举起刀冲着阮召森比划, 又
医院的路上, 听李庆玲说案发前彭崧吃了 觉得没有必要捅阮召森, 于是又把刀放下
摇头丸。 来。阮召森立即跑到门边, 阮召森的女友
3. 证人余志远的证言, 证明案发当天 也跑到厨房里。他认为房间里的门离厨房
凌晨 3 时许, 他听到住在隔壁的被害人阮 很近, 如果阮召森从厨房里拿把刀, 对他就
召森和被告人彭崧回来了。不一会儿, 听 太危险了, 他就会被阮召森杀死。于是想
阮召森在客厅说 “大家都是兄弟, 别这样 先下手, 就右手持刀捅了阮召森胸腹部, 阮
子”, 接着就听到开铁门的声音。他起床后 召森 “哎哟” 叫了一声转身跑出去, 他跟着
看见阮召森已经到了门口正往楼下跑, 彭 也跑下楼。案发后他到宁德市公安局投案
崧左手持一把水果刀, 刀刃上有血, 跟着也 自首。另供认以前吸食过摇头丸七八次,
下楼了。听阮召森的女友李庆玲对阮召森 吸食后也产生过类似的幻想。
的朋友 “峰弟” 说 : “彭崧人疯了, 用刀捅了 6. 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 证实案
阮召森。现在两人都跑到楼下去, 我怕彭 发现场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北江里新村 6 座
崧还在门口, 现在不敢出去, 你过来看看彭 204 室, 被告人彭崧指认了作案现场。
崧现在是否还在楼下。 ” 后来听李庆玲说彭 7. 福州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书, 证实
崧药吃傻了, 疯了。李庆玲说的药就是指 被害人阮召森系左胸部被单刃锐器刺中致
摇头丸。 肝脏破裂大出血死亡。
4. 证人阮向金的证言, 证明其子即被 8. 福建省宁德市公安局证明, 证实被
害人阮召森的女朋友到他住处, 告诉他阮 告人彭崧主动投案自首的经过。
召森被被告人彭崧用刀捅伤后送到医院抢 被告人彭崧及其辩护人辩称: 彭崧的
救的事实。 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主要理由是: 1. 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