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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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 1 7
员没有对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定的资格; 的认定并无不当。
对被害人赵玉英的鉴定结论是在标本腐烂 第二, 现有证据足以证实一审被告人
的情况下作出, 是否影响鉴定结论的准确 佘永红明知从一审被告人高彪处购进的人
性, 鉴定人未出庭说明。 血白蛋白和人用狂犬病疫苗系假药, 并对
一审被告人申东兰述称, 其向赵玉侠 外销售。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生产、 销售假
卖出的假药少于原判认定的数量, 现有证 药的故意, 是认定生产、 销售假药罪成立与
据不能证明赵玉侠卖给他人最终造成危害 否的主观要件。对于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判
后果的假药系其售出, 请求从轻处罚。 断, 除了被告人供述, 可以根据假药交易的
一审被告人佘永红述称, 其开始只知 销售渠道是否正规、 销售价格是否合理、 药
道从高彪处购进的人血白蛋白的蛋白含量 品包装是否完整、 药品本身是否存在明显
不足, 对狂犬病疫苗不知是假药, 请求从轻 瑕疵, 结合行为人的职业、 文化程度等因
处罚。 素, 进行全面分析。首先, 人血白蛋白系血
二审开庭审理中, 上诉人及其辩护人、 液制品, 由于原料紧缺, 近年来在市场上十
一审被告人均未提出新证据。 分紧俏, 且价格很高。在此情况下, 佘永红
出庭检察员当庭发表的主要意见为: 作为执业医师, 应当知道通过非法途径且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充分, 适用 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多次大批量低价购买该
法律正确, 量刑适当, 建议维持原判。 药, 没有购进真实药品的可能, 甚至在通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 确认了 高彪多次购买该药过程中, 曾发生其下线
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 因药品包装过于粗糙、 药水明显混浊而通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与一审相同。 过其向高彪换货的情形, 故其应知系假药。
【二审】 其次, 人用狂犬病疫苗是国家实行特殊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通管理的药品, 只允许在疾控防疫部门销
第一, 原判决认定上诉人赵玉侠及三 售, 佘永红多次从高彪处私自购进没有相
名一审被告人生产、 销售假药的数量准确, 关合法手续的多人份人用狂犬病疫苗, 至
且被害人伤亡结果与涉案销售的假药之间 少其主观上应当明知存在购进假药的可
具有因果关系。根据现有证据, 归案后, 一 能, 故一审判决对其销售假药罪主观故意
审被告人申东兰、 上诉人赵玉侠对各自分 事实的认定并无不当。
别销售假药数量的供述均少于其各自下线 第三, 上诉人赵玉侠的辩护人针对鉴
的供述, 但赵玉侠、 一审被告人高彪供述其 定结论提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首先,
销售的涉案假药均分别购自申东兰、 赵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
侠, 并无其他来源, 且高彪、 一审被告人佘 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
永红对各自购买及销售假药数量的供述, 四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刑事
均与其各自相关下线的供述以及证人证言 案件鉴定结论的具体情况, 准许鉴定人不
相吻合, 故一审判决对上诉人、 一审被告人 出庭, 且上诉人赵玉侠的一、 二审辩护人亦
销售假药的数量以及上诉人、 一审被告人 未在一、 二审庭审前提出要求鉴定人出庭
销售假药分别致他人死亡、 重伤、 轻伤事实 说明的书面申请; 其次, 相关法规规定并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