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P. 455

4 1 8 刑法及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全书

           排除公安机关具有司法医学鉴定资质的人                  玉侠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一审
           员和鉴定机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资格; 再                 被告人申东兰、 佘永红当庭提出的辩解均
           次,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预防控制                 与事实和法律不符, 不能成立。
           所出具的 《关于江苏省泰州市疑似狂犬病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适用法律正
           例实验室检测结果的报告》 系具有鉴定资                 确, 定罪准确, 量刑适当, 审判程序合法, 应
           质的主体依程序作出的鉴定结论, 符合 《中               予维持。据此,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规定的证据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
           式, 且该鉴定结论并未注明送检标本腐烂                 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于 2010 年 2 月 8 日裁
           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故对该检测                 定:
           结果依法予以确认。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综上, 一审被告人申东兰为牟取非法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利益, 生产、 销售假药致人死亡并对人体健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其行为构成生产、 销
                                               第二百零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
           售假药罪; 上诉人赵玉侠、 一审被告人高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
           为牟取非法利益, 销售假药致人死亡并对
                                               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
           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一审被告人
                                               该裁定一并核准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
           佘永红为牟取非法利益, 销售假药对人体
                                               法院( 2009) 通中刑二初字第 0002 号以生
           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其行为均构成销
                                               产、 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申东兰死刑,
           售假药罪。上诉人、 一审被告人的行为分
                                               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
           别严重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
                                               判决。
           和公共安全, 社会危害性极大, 均应依法严
           惩。上诉人赵玉侠认罪态度较好, 并积极
                                                  6.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诉
           承担赔偿相关被害人亲属损失的责任, 可
                                                     刘宝春、 陈巧玲内幕交易案           ①
           酌情从轻处罚; 一审被告人申东兰系本案
           销售假药的源头, 且有生产假药的行为, 对
           本案的犯罪后果应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                      【裁判要旨】
           但鉴于其具体犯罪情节, 且归案后认罪态                     国家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
           度较好, 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一审               对证券交易价格具有重大影响的、 尚未公
           被告人高彪有立功情节, 且认罪态度较好、 开的信息的, 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案发后能积极赔偿部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 知情人员与关系密
           失, 可分别依法从轻处罚; 一审被告人佘永               切人共同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情节严重的,
           红认罪、 悔罪态度较好, 应予酌情从轻处                应当以内幕交易罪定罪处罚。
           罚。出庭检察员就本案当庭发表的意见,                      【案情】
           与事实和法律相符, 予以采纳。上诉人赵                     公诉机关: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①  案例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 年第 1 期。
   450   451   452   453   454   455   456   457   458   459   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