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法医报告:死亡教会我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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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只有在既被诊断为绝症,又心智健全的人身上进行辅助
自杀,在俄勒冈州、蒙大拿州、华盛顿州、佛蒙特州和加利福尼亚州
是合法的。俄勒冈州是美国第一个将辅助死亡合法化的州,在1994年
通过了《有尊严地死亡法案》。病人只有在经两名医生确认活不过6
个月以后,才能获得医师开出的处方药物,自行使用,在这一过程中
配有严格的预防措施,确保了其间没有任何一例滥用。获许使用的药
物是苯巴比妥、水合氯醛、吗啡硫酸盐和乙醇的混合物,花费在
500~700美元。提出申请的病人中,大约64%会服下药物,通常是
在自己的住处。还有高达36%的人决定不服用药物,这表明他们明白
这个选择的本质,也许只需知道在需要时手头有药,就足以安慰绝症
患者,对生死的控制权仍然在他们自己手里。
在英国的医院,绝症患者对自己的最后时刻没有多少控制力,亲
属也只能依赖医疗人员来让他们死去时尽可能没有痛苦。医师可能会
持续使用吗啡镇静剂,撤去饮食,让死亡发生得更为迅速,我母亲就
是这样。
英国医学协会定期投票反对辅助死亡,可能是担忧这种做法会让
社会对医生产生不信任。但一项欧洲调查结果显示,对医生信任度最
高的国家是辅助死亡合法的荷兰,看来获得选择权比压缩选择权更能
增进信任。
合法化辅助死亡的正反两方讨论已进行得相当充分。支持者坚持
我们应有权利自己选择时间有尊严地、人道地和无痛地死去,恰如我
们有权利生存。反对者表示,任何立法都有被滥用的危险,也可能会
对老年人和体弱的人造成“不要成为负担”的社会压力,还可能让人觉
得患病或残障就可以终结生命。有些人出于宗教原因不同意辅助死
亡,他们相信只有创世主有权力决定我们何时死去。批评者的声音经
常淹没了遭遇着无法忍受、极度痛苦的不幸人群的看法,而正是这群
人拼命地要获得选择辅助死亡的权利。他们要结束生命也不是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