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8 - 普林斯顿微积分读本(修订版) (图灵数学·统计学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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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最后一项为 0, 我们就证明了乘积法则. 现在, 你应该尝试写


                出一个使用 f (x) 记号 (形式 1) 的证明了.



                A.6.4  商法则的证明




                现在我们想要证明










                同样, 当 x 变为 x + Δx 时, 我们知道 u 和 v 就会分别变为 u + Δu


                及 v + Δv. 而 u/v 就变为 (u + Δu) / (v + Δv). 这个变化量是









                我们对上式通分并消除 uv - uv, 得到









                将上式除以 Δx, 再用 Δx 和分母中的 Δv 的项相乘并相除, 得到










                现在令 Δx → 0. 所有的分式都变为导数, 并且分母中的最后一个因子


                趋于 0, 因此我们得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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